常见问题
(1)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答:应为权属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
(2)申报材料里哪些是必备材料?
答: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须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产品(服务)符合特殊规定及要求的相关材料为必备材料,如申报的产品(服务)已经产生销售,必须提供销售的合同或发票。建议企业在准备项目的申报材料时,尽量完整提供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未列明的其他可以有效证明申报的新产品或新服务技术创新性、质量可靠性的材料。
(3)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2、初审(科技部门在线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
4、认定工作小组评审
5、在市科委网站公示